城中市監處罰〔2025〕53號 柳州鑫恒科技有限公司
來源:
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5-09-18 11:35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 ? 城中市監處罰〔2025〕53號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 ? 柳州鑫恒科技有限公司 |
| 處罰類別 ? |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 違法事實 ? | ? 當事人辦理有《營業執照》《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營業執照》信息:名稱:柳州鑫恒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200MAD1A1XK2N,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成立日期:2023年10月10日,注冊資本:壹拾萬圓整,法定代表人:閉鐘桂,住所: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城中區雅儒路51號雅儒商住樓二層3號,經營范圍:一般經營項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電子產品銷售;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家用電器銷售;日用百貨銷售;日用品批發;日用家電零售;食用農產品零售;食用農產品批發;工業互聯網數據服務;健康咨詢服務(不含診療服務);遠程健康管理服務;第一類醫療器械銷售;國內貿易代理;廣告設計、代理;企業管理咨詢;市場營銷策劃;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第二類醫療器械銷售;會議及展覽服務;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個人衛生用品銷售;家居用品銷售;針紡織品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信息:備案編號:桂柳藥監械經營備20230638號,企業名稱:柳州鑫恒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200MAD1A1XK2N,法定代表人:閉鐘桂,經營場所: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城中區雅儒路51號雅儒商住樓二層3號,經營方式:批零兼營 ,經營范圍:6821醫用電子儀器設備;6825醫用高頻儀器設備;6826物理治療及康復設備;6827中醫器械;09物理治療器械;20中醫器械;備案日期:2023年10月19日。當事人主營業務是讓顧客到店體驗“遠紅外磁電脈沖治療儀”和“多功能治療儀”這兩款醫療器械,同時銷售“人參八髎保健膏”產品,當事人按人頭收取醫療器械的體驗費,10元/人/月,并銷售“人參八髎保健膏”產品,138元/瓶。據當事人陳述:原價格公示貼在進門左手邊的墻上,因連續下雨房屋漏水,導致價格公示牌脫落,由于公司將上新品,故計劃等新產品上架時統一做價格公示牌,所以在原價格牌脫落時未及時公示價格。在當事人服務臺后貨架上的“人參八髎保健膏”均已在價格公示牌脫落前銷售給顧客,店內沒有庫存,顧客購買后存放于店內便于工作人員幫助涂抹后進行儀器體驗。在價格公示牌脫落期間當事人未銷售產品,沒有銷售產品的違法所得;只收取人頭體驗費共計300元,因人頭體驗費無法計算利潤,所以將人頭體驗費的收取總價視為違法所得,故本案貨值金額為300元,違法所得為300元。 |
| 處罰依據 ? | ?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的規定,屬于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的規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91450200MAD1A1XK2N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工商注冊號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法定代表人 ? | ? 閉鐘桂 |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 ?? |
| 處罰內容 ? | ? 1、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500.00); 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叁佰元整(¥300.00); 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捌佰元整(¥800.00),上繳國庫。 |
| 處罰機關 ? | ? 柳州市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11450202MB1768257E |
| 罰款金額(萬元) ? | ? 0.05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0.03 |
| 數據來源單位 ? | ? 柳州市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11450202MB1768257E |
| 處罰決定日期 ? | ? 2025-09-18 |
| 處罰有效期 ? | ? 2026-09-18 |
| 公示截止期 ? | ? 2028-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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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市監處罰〔2025〕53號 柳州鑫恒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日期:2025-09-18 11:35
來源: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 ? 城中市監處罰〔2025〕53號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 ? 柳州鑫恒科技有限公司 |
| 處罰類別 ? |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 違法事實 ? | ? 當事人辦理有《營業執照》《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營業執照》信息:名稱:柳州鑫恒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200MAD1A1XK2N,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成立日期:2023年10月10日,注冊資本:壹拾萬圓整,法定代表人:閉鐘桂,住所: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城中區雅儒路51號雅儒商住樓二層3號,經營范圍:一般經營項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電子產品銷售;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家用電器銷售;日用百貨銷售;日用品批發;日用家電零售;食用農產品零售;食用農產品批發;工業互聯網數據服務;健康咨詢服務(不含診療服務);遠程健康管理服務;第一類醫療器械銷售;國內貿易代理;廣告設計、代理;企業管理咨詢;市場營銷策劃;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第二類醫療器械銷售;會議及展覽服務;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個人衛生用品銷售;家居用品銷售;針紡織品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信息:備案編號:桂柳藥監械經營備20230638號,企業名稱:柳州鑫恒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200MAD1A1XK2N,法定代表人:閉鐘桂,經營場所: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城中區雅儒路51號雅儒商住樓二層3號,經營方式:批零兼營 ,經營范圍:6821醫用電子儀器設備;6825醫用高頻儀器設備;6826物理治療及康復設備;6827中醫器械;09物理治療器械;20中醫器械;備案日期:2023年10月19日。當事人主營業務是讓顧客到店體驗“遠紅外磁電脈沖治療儀”和“多功能治療儀”這兩款醫療器械,同時銷售“人參八髎保健膏”產品,當事人按人頭收取醫療器械的體驗費,10元/人/月,并銷售“人參八髎保健膏”產品,138元/瓶。據當事人陳述:原價格公示貼在進門左手邊的墻上,因連續下雨房屋漏水,導致價格公示牌脫落,由于公司將上新品,故計劃等新產品上架時統一做價格公示牌,所以在原價格牌脫落時未及時公示價格。在當事人服務臺后貨架上的“人參八髎保健膏”均已在價格公示牌脫落前銷售給顧客,店內沒有庫存,顧客購買后存放于店內便于工作人員幫助涂抹后進行儀器體驗。在價格公示牌脫落期間當事人未銷售產品,沒有銷售產品的違法所得;只收取人頭體驗費共計300元,因人頭體驗費無法計算利潤,所以將人頭體驗費的收取總價視為違法所得,故本案貨值金額為300元,違法所得為300元。 |
| 處罰依據 ? | ?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的規定,屬于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的規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91450200MAD1A1XK2N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工商注冊號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法定代表人 ? | ? 閉鐘桂 |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 ?? |
| 處罰內容 ? | ? 1、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500.00); 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叁佰元整(¥300.00); 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捌佰元整(¥800.00),上繳國庫。 |
| 處罰機關 ? | ? 柳州市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11450202MB1768257E |
| 罰款金額(萬元) ? | ? 0.05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0.03 |
| 數據來源單位 ? | ? 柳州市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11450202MB1768257E |
| 處罰決定日期 ? | ? 2025-09-18 |
| 處罰有效期 ? | ? 2026-09-18 |
| 公示截止期 ? | ? 2028-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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