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襪子產品質量柳州市監督抽查 實施細則
1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襪子產品質量柳州市監督抽查,由其他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或針對特殊情況進行的監督抽查可參考本細則執行。抽查產品范圍包括襪子用品。本細則內容包括產品分類、術語和定義、檢驗依據、抽樣、檢驗要求、判定原則、異議處理。
2 產品種類
襪子、針織運動襪。
3 術語和定義
本細則中未列出的術語和定義同相關引用標準。
襪子:穿在腳上的服飾用品,起著保護腳和美化腳的作用。 ???
運動襪:襪底腳凹、腳踝兩個部位中,至少有一個部位有舒張圈,運動時起保護作用的襪子。
4 檢驗依據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FZ/T 73001-2016 襪子
FZ/T 73037-2019 針織運動襪
GB 18401-2010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GB 31701-2015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
GB/T 10111-2008 ?隨機數的產生及其在產品質量抽樣檢驗中的應用程序
GB/T 2912.1-2009 ?紡織品 甲醛的測定 第1 部分:游離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7573-2009 ?紡織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測定
GB/T 29862-2013 ?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
FZ/T 01057.2~4-2007 ?紡織纖維鑒別試驗方法
GB/T 2910.1~24-2009 ?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除GB/T 2910.4-2009、GB/T 2910.9-2009、GB/T 2910.12-2009、GB/T 2910.16-2009)
GB/T 2910.4-2022 ?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 第4部分:某些蛋白質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次氯酸鹽法)
GB/T 2910.12-2023 ?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 第12部分:聚丙烯腈纖維、某些改性聚丙烯腈纖維、某些含氯纖維或某些聚氨酯彈性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二甲基甲酰胺法)
GB/T 2910.9-2024 ?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 第9部分:醋酯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苯甲醇法)
GB/T 2910.16-2024 ?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 第16部分:聚丙烯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二甲苯法)
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
已經在全國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自我聲明公開或備案有效期內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5 抽樣
5.1抽樣型號或規格
根據產品的銷售單元(雙)抽取同一款式、同一顏色、同一花型圖案、同一號型規格、同一批次的產品。
5.2抽樣方法、基數、數量及注意事項
5.2.1 抽樣方法
抽樣方法應根據被抽查企業產品的堆放形式、批量大小而定。一般按照GB/T 10111-2008規定的程序采用簡單隨機抽樣方法,利用隨機數表、骰子或撲克牌產生隨機數進行抽樣。堆垛裝箱的產品亦可采用分層隨機抽樣的方法。本細則根據抽樣場景不同,將抽樣方式分為現場抽樣和網絡抽樣。
現場抽樣:抽樣人員采用隨機抽樣法在企業的成品庫內或市場待銷產品中抽取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產的產品,所抽取產品的保質期(未注明保質期的按尚在保質期內處理)應當至少包含監督抽查(包含異議處理)工作完成的時間且不得由被抽樣者自行抽樣。
網絡抽樣: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產品,和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產者生產的產品進行抽樣時,可以以消費者的名義隨機購買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產品,所抽取產品的保質期(未注明保質期的按尚在保質期內處理)應當至少包含監督抽查(包含異議處理)工作完成的時間。
5.2.2 抽樣基數
抽樣基數應不少于抽樣數量。
5.2.3 抽樣數量
根據本細則規定的檢驗要求,抽樣數量見表1。
表1 ?抽樣數量
|
產品名稱 |
抽樣數量 |
|
襪子 |
檢樣2雙, 備樣1雙 |
5.2.4 抽樣注意事項
抽樣人員應先在抽取的所有樣品上分別簽名(要確保簽名部位對樣品檢測結果不產生影響,樣品上不便簽字的,在樣品包裝上簽字),再對加貼封條前后樣品進行拍照。樣品加貼封條前,對樣品簽名部位、產品外觀、產品包裝及標識、產品合格證(如不破壞原包裝能取到時)等方面進行拍照,拍取的照片應能夠清晰地反映所抽樣品的相關信息,如生產企業名稱、生產地址、產品型號規格、產品等級、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執行標準等信息內容。樣品加貼封條后,對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進行拍照,拍取的照片應能夠反映出樣品加貼封條完好的全貌;若一張照片無法反映樣品和封條細節,需分別拍攝多張照片。照片由抽樣人員傳送至檢驗機構,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時應將樣品照片(樣品簽名部位、產品外觀、產品包裝及標識、產品合格證(如能取到時)以及加貼封條的樣品等照片)納入報告中。
5.3 樣品處置
5.3.1抽取的樣品連同其原包裝和使用說明用清潔的包裝袋(箱)密封包裝后加貼封條封樣。包裝的方式應能防止樣品在運送過程中損壞或被污染,封樣的方式應能有效防止未經授權的拆封。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分別封樣,檢樣由抽樣人員負責攜帶或寄送至檢驗機構,在寄、送過程中不得損壞樣品的密封和防拆封狀態。備用樣品封存于受檢單位,受檢單位需妥善保管該樣品(保持封樣狀態,防潮、防火、防損),擅自更換、私自拆封、藏匿、處理已封存的樣品,不予復檢。
5.3.2 網絡抽樣:將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攜帶或者寄遞至檢驗機構,對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分別加貼封條封樣。
5.4 抽樣單
5.4.1生產領域
應按有關規定填寫抽樣單,并記錄被抽查產品及企業相關信息。同時記錄受檢單位上一年度生產的服裝產品銷售總額以及抽查產品銷售額,以萬元計;若企業上一年度未生產,則記錄本年度實際銷售額,并加以注明。對于產品檢驗所需的樣品技術參數等信息,需要受檢單位提供的,應在抽樣現場獲取,并經企業確認。抽樣單需有抽樣人及企業人員雙方簽字。
5.4.2流通領域
現場抽樣:應按有關規定填寫抽樣單,并記錄被抽查產品及受檢單位相關信息。同時記錄被抽查受檢單位所抽產品的進貨量和庫存量,以對應產品的單位計;記錄受檢單位所抽產品的銷售單價,以元計。對于產品檢驗所需的樣品技術參數包括被抽查產品的依據標準等信息,需要受檢單位提供的,應在抽樣現場獲取,并經受檢單位確認。
網絡抽樣:按有關規定填寫抽樣單,并記錄被抽查產品及受檢單位相關信息。抽樣單和封條無需被抽樣單位簽字、蓋章。向商家索取發票,并保留購樣聊天記錄等電子憑證。
6 檢驗要求
6.1 產品檢驗項目
襪子檢驗項目詳見表2。
表2 襪子檢驗項目
|
序號 |
產品種類 |
檢驗項目 |
檢驗依據 |
檢測方法 |
|
1 |
襪子 |
甲醛含量 |
GB 18401-2010 FZ/T73001-2016 FZ/T73037-2019 |
GB/T 2912.1-2009 |
|
2 |
pH值 |
GB/T 7573-2009 | ||
|
3 |
纖維含量 |
FZ/T01057-2007、FZ/T 01026-2017、GB/T 2910.1~24-2009(除GB/T 2910.4-2009、GB/T 2910.9-2009、GB/T 2910.12-2009、GB/T 2910.16-2009)、GB/T 2910.4-2022、GB/T 2910.9-2024、GB/T 2910.12-2023、GB/T 2910.16-2024等 | ||
|
備注: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 ||||
6.2 檢驗應注意的問題
6.2.1 取樣要求
對于素色、相同材質、均勻混色或小循環印花、色織及類似效果的材料,按最深顏色取樣。
樣品若有局部印花或配料(拼料、輔料)的,如樣品數量不能滿足所有試驗要求,按檢測項目甲醛含量、pH值依次取樣。
6.2.2 pH值的測定用0.1 mol/L氯化鉀溶液作為萃取介質,產品標準另有規定的按相應要求執行。
6.2.3考慮到樣品存在的不均勻性和檢驗的可靠性,樣品中檢測出微量其他纖維(未明示)時,如果其他纖維(未明示)的含量≤1%,或樣品明示含微量其他纖維而未檢出時,該微量其他纖維不計入總量進行判定。
7 判定原則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標準不規范、引用標準錯誤、未標注執行標準,本次抽樣檢驗按GB18401-2010、GB 31701-2015判定,纖維含量按標簽明示值及GB/T 29862-2013判定。
7.1當產品全部符合執行標準要求,檢驗報告中的檢驗結論表述為:“依據xxxx〔xxxx〕xx號文中《2025年襪子產品質量柳州市監督抽查實施細則》要求,對所抽樣品的xx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檢驗結果符合xx標準號《標準名稱》要求。綜合判定:該產品本次監督抽查合格。”
7.2當產品不符合執行標準要求,檢驗報告中的檢驗結論表述為:“依據xxxx〔xxxx〕xx號文中《2025年襪子產品質量柳州市監督抽查實施細則》要求,對所抽樣品的xx個項目進行了檢驗,其中xx、xx項目的檢驗結果不符合xx標準號《標準名稱》要求。綜合判定:該產品本次監督抽查不合格。”
注:若產品標準有推薦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而企業執行自己的企業標準,若抽查項目在企業標準中規定又低于推薦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所檢項目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低于國家、行業、地方推薦性標準要求(含國家、行業、地方強制性標準中的推薦性條款)時,在使用企業標準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結論的同時,在“備注”欄中說明:該產品本次監督抽查檢驗,xx項目不符合xx標準號《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名稱》要求。
8 異議處理
對判定不合格產品進行異議處理時,按以下方式進行:
8.1核查不合格項目相關證據,能夠以記錄(紙質記錄或電子記錄或影像記錄)或與不合格項目相關聯的其他質量數據等檢驗證據證明的,由監督抽查組織部門根據核查情況作出異議處理決定。
8.2對需要復檢并具備檢驗條件的,監督抽查組織部門按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
要求組織復檢機構對抽取的備用樣品進行復檢,并出具檢驗報告。復檢結論為最終結論。
(信息員:劉婧? ?審核領導:梁宇? ?聯系電話0772-2611754)
1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襪子產品質量柳州市監督抽查,由其他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或針對特殊情況進行的監督抽查可參考本細則執行。抽查產品范圍包括襪子用品。本細則內容包括產品分類、術語和定義、檢驗依據、抽樣、檢驗要求、判定原則、異議處理。
2 產品種類
襪子、針織運動襪。
3 術語和定義
本細則中未列出的術語和定義同相關引用標準。
襪子:穿在腳上的服飾用品,起著保護腳和美化腳的作用。 ???
運動襪:襪底腳凹、腳踝兩個部位中,至少有一個部位有舒張圈,運動時起保護作用的襪子。
4 檢驗依據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FZ/T 73001-2016 襪子
FZ/T 73037-2019 針織運動襪
GB 18401-2010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GB 31701-2015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
GB/T 10111-2008 ?隨機數的產生及其在產品質量抽樣檢驗中的應用程序
GB/T 2912.1-2009 ?紡織品 甲醛的測定 第1 部分:游離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7573-2009 ?紡織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測定
GB/T 29862-2013 ?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
FZ/T 01057.2~4-2007 ?紡織纖維鑒別試驗方法
GB/T 2910.1~24-2009 ?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除GB/T 2910.4-2009、GB/T 2910.9-2009、GB/T 2910.12-2009、GB/T 2910.16-2009)
GB/T 2910.4-2022 ?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 第4部分:某些蛋白質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次氯酸鹽法)
GB/T 2910.12-2023 ?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 第12部分:聚丙烯腈纖維、某些改性聚丙烯腈纖維、某些含氯纖維或某些聚氨酯彈性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二甲基甲酰胺法)
GB/T 2910.9-2024 ?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 第9部分:醋酯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苯甲醇法)
GB/T 2910.16-2024 ?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 第16部分:聚丙烯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二甲苯法)
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
已經在全國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自我聲明公開或備案有效期內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5 抽樣
5.1抽樣型號或規格
根據產品的銷售單元(雙)抽取同一款式、同一顏色、同一花型圖案、同一號型規格、同一批次的產品。
5.2抽樣方法、基數、數量及注意事項
5.2.1 抽樣方法
抽樣方法應根據被抽查企業產品的堆放形式、批量大小而定。一般按照GB/T 10111-2008規定的程序采用簡單隨機抽樣方法,利用隨機數表、骰子或撲克牌產生隨機數進行抽樣。堆垛裝箱的產品亦可采用分層隨機抽樣的方法。本細則根據抽樣場景不同,將抽樣方式分為現場抽樣和網絡抽樣。
現場抽樣:抽樣人員采用隨機抽樣法在企業的成品庫內或市場待銷產品中抽取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產的產品,所抽取產品的保質期(未注明保質期的按尚在保質期內處理)應當至少包含監督抽查(包含異議處理)工作完成的時間且不得由被抽樣者自行抽樣。
網絡抽樣: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產品,和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產者生產的產品進行抽樣時,可以以消費者的名義隨機購買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產品,所抽取產品的保質期(未注明保質期的按尚在保質期內處理)應當至少包含監督抽查(包含異議處理)工作完成的時間。
5.2.2 抽樣基數
抽樣基數應不少于抽樣數量。
5.2.3 抽樣數量
根據本細則規定的檢驗要求,抽樣數量見表1。
表1 ?抽樣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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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名稱 |
抽樣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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襪子 |
檢樣2雙, 備樣1雙 |
5.2.4 抽樣注意事項
抽樣人員應先在抽取的所有樣品上分別簽名(要確保簽名部位對樣品檢測結果不產生影響,樣品上不便簽字的,在樣品包裝上簽字),再對加貼封條前后樣品進行拍照。樣品加貼封條前,對樣品簽名部位、產品外觀、產品包裝及標識、產品合格證(如不破壞原包裝能取到時)等方面進行拍照,拍取的照片應能夠清晰地反映所抽樣品的相關信息,如生產企業名稱、生產地址、產品型號規格、產品等級、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執行標準等信息內容。樣品加貼封條后,對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進行拍照,拍取的照片應能夠反映出樣品加貼封條完好的全貌;若一張照片無法反映樣品和封條細節,需分別拍攝多張照片。照片由抽樣人員傳送至檢驗機構,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時應將樣品照片(樣品簽名部位、產品外觀、產品包裝及標識、產品合格證(如能取到時)以及加貼封條的樣品等照片)納入報告中。
5.3 樣品處置
5.3.1抽取的樣品連同其原包裝和使用說明用清潔的包裝袋(箱)密封包裝后加貼封條封樣。包裝的方式應能防止樣品在運送過程中損壞或被污染,封樣的方式應能有效防止未經授權的拆封。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分別封樣,檢樣由抽樣人員負責攜帶或寄送至檢驗機構,在寄、送過程中不得損壞樣品的密封和防拆封狀態。備用樣品封存于受檢單位,受檢單位需妥善保管該樣品(保持封樣狀態,防潮、防火、防損),擅自更換、私自拆封、藏匿、處理已封存的樣品,不予復檢。
5.3.2 網絡抽樣:將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攜帶或者寄遞至檢驗機構,對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分別加貼封條封樣。
5.4 抽樣單
5.4.1生產領域
應按有關規定填寫抽樣單,并記錄被抽查產品及企業相關信息。同時記錄受檢單位上一年度生產的服裝產品銷售總額以及抽查產品銷售額,以萬元計;若企業上一年度未生產,則記錄本年度實際銷售額,并加以注明。對于產品檢驗所需的樣品技術參數等信息,需要受檢單位提供的,應在抽樣現場獲取,并經企業確認。抽樣單需有抽樣人及企業人員雙方簽字。
5.4.2流通領域
現場抽樣:應按有關規定填寫抽樣單,并記錄被抽查產品及受檢單位相關信息。同時記錄被抽查受檢單位所抽產品的進貨量和庫存量,以對應產品的單位計;記錄受檢單位所抽產品的銷售單價,以元計。對于產品檢驗所需的樣品技術參數包括被抽查產品的依據標準等信息,需要受檢單位提供的,應在抽樣現場獲取,并經受檢單位確認。
網絡抽樣:按有關規定填寫抽樣單,并記錄被抽查產品及受檢單位相關信息。抽樣單和封條無需被抽樣單位簽字、蓋章。向商家索取發票,并保留購樣聊天記錄等電子憑證。
6 檢驗要求
6.1 產品檢驗項目
襪子檢驗項目詳見表2。
表2 襪子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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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產品種類 |
檢驗項目 |
檢驗依據 |
檢測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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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襪子 |
甲醛含量 |
GB 18401-2010 FZ/T73001-2016 FZ/T73037-2019 |
GB/T 2912.1-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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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H值 |
GB/T 7573-2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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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纖維含量 |
FZ/T01057-2007、FZ/T 01026-2017、GB/T 2910.1~24-2009(除GB/T 2910.4-2009、GB/T 2910.9-2009、GB/T 2910.12-2009、GB/T 2910.16-2009)、GB/T 2910.4-2022、GB/T 2910.9-2024、GB/T 2910.12-2023、GB/T 2910.16-2024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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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 ||||
6.2 檢驗應注意的問題
6.2.1 取樣要求
對于素色、相同材質、均勻混色或小循環印花、色織及類似效果的材料,按最深顏色取樣。
樣品若有局部印花或配料(拼料、輔料)的,如樣品數量不能滿足所有試驗要求,按檢測項目甲醛含量、pH值依次取樣。
6.2.2 pH值的測定用0.1 mol/L氯化鉀溶液作為萃取介質,產品標準另有規定的按相應要求執行。
6.2.3考慮到樣品存在的不均勻性和檢驗的可靠性,樣品中檢測出微量其他纖維(未明示)時,如果其他纖維(未明示)的含量≤1%,或樣品明示含微量其他纖維而未檢出時,該微量其他纖維不計入總量進行判定。
7 判定原則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標準不規范、引用標準錯誤、未標注執行標準,本次抽樣檢驗按GB18401-2010、GB 31701-2015判定,纖維含量按標簽明示值及GB/T 29862-2013判定。
7.1當產品全部符合執行標準要求,檢驗報告中的檢驗結論表述為:“依據xxxx〔xxxx〕xx號文中《2025年襪子產品質量柳州市監督抽查實施細則》要求,對所抽樣品的xx個項目進行了檢驗,檢驗結果符合xx標準號《標準名稱》要求。綜合判定:該產品本次監督抽查合格。”
7.2當產品不符合執行標準要求,檢驗報告中的檢驗結論表述為:“依據xxxx〔xxxx〕xx號文中《2025年襪子產品質量柳州市監督抽查實施細則》要求,對所抽樣品的xx個項目進行了檢驗,其中xx、xx項目的檢驗結果不符合xx標準號《標準名稱》要求。綜合判定:該產品本次監督抽查不合格。”
注:若產品標準有推薦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而企業執行自己的企業標準,若抽查項目在企業標準中規定又低于推薦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所檢項目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低于國家、行業、地方推薦性標準要求(含國家、行業、地方強制性標準中的推薦性條款)時,在使用企業標準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結論的同時,在“備注”欄中說明:該產品本次監督抽查檢驗,xx項目不符合xx標準號《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名稱》要求。
8 異議處理
對判定不合格產品進行異議處理時,按以下方式進行:
8.1核查不合格項目相關證據,能夠以記錄(紙質記錄或電子記錄或影像記錄)或與不合格項目相關聯的其他質量數據等檢驗證據證明的,由監督抽查組織部門根據核查情況作出異議處理決定。
8.2對需要復檢并具備檢驗條件的,監督抽查組織部門按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
要求組織復檢機構對抽取的備用樣品進行復檢,并出具檢驗報告。復檢結論為最終結論。
(信息員:劉婧? ?審核領導:梁宇? ?聯系電話0772-261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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