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政辦〔2021〕56號 關于印發《柳州市城中區推進鄉村振興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柳州市城中區推進鄉村振興資金
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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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機關各部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柳州市城中區推進鄉村振興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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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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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區推進鄉村振興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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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柳州市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各項決策部署,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59號)、《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州市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柳政辦〔2021〕89號)以及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柳州市城中區推進鄉村振興資金,是指區本級財政預算資金以及上級補助資金,資金專項安排用于支持我區鄉村振興工作。
第三條??資金應當圍繞鄉村振興的總體目標統籌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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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資金預算與分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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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區財政根據鄉村振興的任務需要和財力情況,每年預算安排一定規模的本級鄉村振興資金,保持投入力度總體穩定。????
????第五條??每年預算資金的分配,由財政局會同發展和改革局、自然資源局、鄉村振興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等單位根據當年工作重點進行適當調整,推動我區鄉村振興工作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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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資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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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各部門應當按照以下基本方向和要求,因地制宜確定鄉村振興資金的使用范圍。
????(一)支持農業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支持必要的產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二)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短板。主要包括水、電、路、網等農業生產配套設施,以及垃圾清運、進村入戶道路、公共基礎照明、供水保障、污水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設施。教育、衛生、養老服務、文化等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通過原資金渠道支持。
第七條??鄉村振興資金不得用于與推進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包括:單位基本支出、購買或租賃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修建樓堂館所、發放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償還債務和墊資等。
第八條??各部門應當在不違反相關政策情況下,創新鄉村振興資金使用機制,探索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機制,積極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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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資金撥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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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各部門應當根據本級預算安排情況,及時會同財政局提出資金分配方案。財政局根據分配方案及時下達資金。
第十條??對上級補助的鄉村振興資金,財政局及時下達到各部門。各部門提前收到上級補助資金,應全額編入本級下一年度預算。
第十一條??各部門是加快鄉村振興資金支出進度的第一責任主體,應及時掌握鄉村振興資金支付情況,督促項目實施單位按合同約定完成項目施工。
第十二條??鄉村振興資金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制。財政局負責資金的預算安排和資金下達,督促各部門加快資金支出進度。各部門負責資金使用管理、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條??各部門應當全面推行鄉村振興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相關內容必須按規定進行公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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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資金報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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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鄉村振興資金撥付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以項目實施單位合同及有關證明材料、主管部門審核意見等為依據。
????第十五條??各部門申請鄉村振興資金撥付時,應當提供合同、支付款項進程等相關的證明材料,并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及時完成項目。
第十六條??原始憑證等項目支出有效證明材料原件由各項目主管部門按規定保管,并作為各部門會計核算的依據。各部門應當建立項目資金申請撥付臺賬,并對項目實施單位申請款項時提交的原始憑證原件驗證后復印留存,以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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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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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鄉村振興資金實行績效評價制度。績效評價結果以適當形式公開,并作為全區分配鄉村振興資金的重要因素。各部門按規定開展自評,并及時向區有關部門報送自評報告。
第十八條??鄉村振興資金實行通報制度。財政局會同鄉村振興局按規定時間通報各部門鄉村振興資金使用情況和支出進度,財政局對鄉村振興資金使用成效差、支出進度滯后的部門相應扣減第二年預算經費。
????第十九條??各部門要加強對鄉村振興資金和項目的監督檢查,配合審計、紀檢監察做好鄉村振興資金和項目的審計、檢查等工作。
????第二十條??審計局應當加強對鄉村振興資金的審計監管。各部門當建立健全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機制,落實整改責任,并將整改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督查督辦事項。
第二十一條??對有擠占、挪用鄉村振興資金行為的部門,區委、區政府督查績效辦將扣減其當年績效評價分數,財政局將扣減次年鄉村振興資金本級預算。
第二十二條??對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鄉村振興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對使用鄉村振興資金的項目實施單位和個人,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造成資金重大損失浪費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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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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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財政局會同發展和改革局、自然資源局、鄉村振興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等單位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中央、自治區、柳州市財政安排下達的鄉村振興資金,按中央、自治區、柳州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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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柳州市城中區推進鄉村振興資金
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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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機關各部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柳州市城中區推進鄉村振興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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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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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區推進鄉村振興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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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柳州市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各項決策部署,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21〕59號)、《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州市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柳政辦〔2021〕89號)以及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柳州市城中區推進鄉村振興資金,是指區本級財政預算資金以及上級補助資金,資金專項安排用于支持我區鄉村振興工作。
第三條??資金應當圍繞鄉村振興的總體目標統籌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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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資金預算與分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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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區財政根據鄉村振興的任務需要和財力情況,每年預算安排一定規模的本級鄉村振興資金,保持投入力度總體穩定。????
????第五條??每年預算資金的分配,由財政局會同發展和改革局、自然資源局、鄉村振興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等單位根據當年工作重點進行適當調整,推動我區鄉村振興工作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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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資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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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各部門應當按照以下基本方向和要求,因地制宜確定鄉村振興資金的使用范圍。
????(一)支持農業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支持必要的產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二)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短板。主要包括水、電、路、網等農業生產配套設施,以及垃圾清運、進村入戶道路、公共基礎照明、供水保障、污水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設施。教育、衛生、養老服務、文化等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通過原資金渠道支持。
第七條??鄉村振興資金不得用于與推進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包括:單位基本支出、購買或租賃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修建樓堂館所、發放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償還債務和墊資等。
第八條??各部門應當在不違反相關政策情況下,創新鄉村振興資金使用機制,探索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機制,積極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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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資金撥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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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各部門應當根據本級預算安排情況,及時會同財政局提出資金分配方案。財政局根據分配方案及時下達資金。
第十條??對上級補助的鄉村振興資金,財政局及時下達到各部門。各部門提前收到上級補助資金,應全額編入本級下一年度預算。
第十一條??各部門是加快鄉村振興資金支出進度的第一責任主體,應及時掌握鄉村振興資金支付情況,督促項目實施單位按合同約定完成項目施工。
第十二條??鄉村振興資金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制。財政局負責資金的預算安排和資金下達,督促各部門加快資金支出進度。各部門負責資金使用管理、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條??各部門應當全面推行鄉村振興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相關內容必須按規定進行公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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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資金報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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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鄉村振興資金撥付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以項目實施單位合同及有關證明材料、主管部門審核意見等為依據。
????第十五條??各部門申請鄉村振興資金撥付時,應當提供合同、支付款項進程等相關的證明材料,并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及時完成項目。
第十六條??原始憑證等項目支出有效證明材料原件由各項目主管部門按規定保管,并作為各部門會計核算的依據。各部門應當建立項目資金申請撥付臺賬,并對項目實施單位申請款項時提交的原始憑證原件驗證后復印留存,以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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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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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鄉村振興資金實行績效評價制度。績效評價結果以適當形式公開,并作為全區分配鄉村振興資金的重要因素。各部門按規定開展自評,并及時向區有關部門報送自評報告。
第十八條??鄉村振興資金實行通報制度。財政局會同鄉村振興局按規定時間通報各部門鄉村振興資金使用情況和支出進度,財政局對鄉村振興資金使用成效差、支出進度滯后的部門相應扣減第二年預算經費。
????第十九條??各部門要加強對鄉村振興資金和項目的監督檢查,配合審計、紀檢監察做好鄉村振興資金和項目的審計、檢查等工作。
????第二十條??審計局應當加強對鄉村振興資金的審計監管。各部門當建立健全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機制,落實整改責任,并將整改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督查督辦事項。
第二十一條??對有擠占、挪用鄉村振興資金行為的部門,區委、區政府督查績效辦將扣減其當年績效評價分數,財政局將扣減次年鄉村振興資金本級預算。
第二十二條??對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鄉村振興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對使用鄉村振興資金的項目實施單位和個人,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造成資金重大損失浪費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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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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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財政局會同發展和改革局、自然資源局、鄉村振興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等單位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中央、自治區、柳州市財政安排下達的鄉村振興資金,按中央、自治區、柳州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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